邦盟汇骏秘书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为私人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广泛全面、信誉可靠的公司秘书服务,是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导先驱。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公司秘书服务包括出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根据《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公司的秘书须为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及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秘书职务所需的知识及经验。公司秘书必须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普通会员、《执业律师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或该名秘书为一名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该等职务的个别人士。本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可依据以上要求出任公司秘书一职。
本公司亦可根据联交所的要求担任上市公司的授权代表。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每间上市公司应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的主要沟通管道。如果该上市公司委任的两名授权代表经常不在港,本公司亦可担任授权代表的替任人。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33章,非香港公司需要授权最少一名居于香港的人士代表公司接受法律程序及需向公司送达的通知书。本公司能出任非香港公司的授权代表(如上市规则第13.51(5)条所示,代表接受香港法律程序文件)。
本公司为各地私人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欲知更多关于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服务, 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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