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不委託代理,只要求大廈管理員代替放售單位?
《 地產代理條例》規定,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人士,必須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乃刑事罪行,而僱用無牌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亦是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