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可以根據什麼法定理由沒收住宅租賃?
租客如有以下行為,而租賃協議中沒有相關條款,則業主可按該條例第 IV部沒收租賃: 沒有在限期後15天內繳交租金; 將處所作不道德或非法用途; 令業主遭受不必要的煩擾、不便或騷擾,包括持續逾期交租; 或 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改動處所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