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發行人對股價敏感資料有何責任?
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須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將關乎集團又屬於以下性質的所有資料通知交易所、其股東及其上市證券的其他持有人: (a) 該等人士及公眾人士用作評估集團狀況所需的資料; (b) 避免其證券形成虛假市場所需的資料;及 (c) 合理地預期可能對其證券的市場活動及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