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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開門七件事」?

什麼是「開門七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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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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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的現在擁有權,亦即誰是業主,以政府土地註冊處的紀錄為準。
 物業本身的產權負擔(subsistion encumbrances),例如銀行按揭、「釘契」等,亦以土地註冊處的紀錄為準。
 物業的可售面積,以土地註冊處或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樓齡及面積資訊服務紀錄為準。
 物業的落成年份,根據入伙紙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土地註冊處、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樓齡及面積資訊服務或屋宇署之紀錄為準。
 物業用途的限制,例如只限用作住宅;限制的條文以土地註冊處或屋宇署紀錄的入伙紙內容為準。
 有關該物業的官契或其他租契的未滿年期,期滿是否可以續約,以土地註冊處的紀錄為準。
 物業是否有改建,和是否要買家負擔費用,進行改善或修葺。此項資料須由賣家先向地產代理書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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